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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量洪獎學基金
葛量洪獎學基金由本港人士籌募,以紀念葛量洪爵士出任總督期間的貢獻。基金根據《葛量洪獎學基金條例》(第1076章)成立,由一個法定管理委員會管理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是該委員會的當然主席。
簡介
本獎項之設立,志在肯定青少年在視覺藝術創作方面之成就,並透過展示及交流,讓更多人認識優秀的學校藝術。
參選組別及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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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獎項設初中組(中一至中三)及高中組(中四至中六)兩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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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組名額約10名,最多20名,實際數量視乎兩組參選學生的創作水平及其藝術活動表現而定,專業評審團有最終決定權。
參選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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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本港中學的學生,且未曾在本獎項同一參選組別獲得獎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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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選學生必須獲其學校校長或教師提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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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所學校可提名初中及高中學生各兩位,合共不超過四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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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組獲提名學生須提交四件作品,高中組學生須提交四至六件作品。參選作品中,必須包含至少兩種媒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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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選作品可為曾參加其他比賽之獲獎作品,但必須為近三年的創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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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參選作品須為個人創作,本獎項不接納任何集體創作之作品參選,包括壁畫、佈置校園、舞台佈景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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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在初中組獲本獎項的學生參選高中組時,不得提交當時的參選作品作為是次的參選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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